湖南邵阳一男子用自制电鱼机在资江流域邵阳段的禁渔区非法电鱼11条,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郑某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372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院长贺一清担任审判长
7月12日7时许,郑某眼见资江河水位上涨,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当天系周日不会有执法人员执法,便想去资江河里电鱼以饱口腹之欲。郑某先是在双清区资江一桥附近的商店购买了电瓶及变压机头,再使用电线、竹竿和捞网等工具自制了一台手动电鱼机,然后从市区资江二桥下方的新滩镇老码头出发沿资江往雪峰桥方向站在排污管道上电鱼,约在禁渔区行走了400米左右,捕获河鱼11条。郑某的非法行为被群众撞见并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郑某发现有民警对其进行追捕后,遂丢弃电鱼机及捕获的河鱼等物品逃跑。次日10时许,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力,郑某主动到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投案。经专门机构认定,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的渔法系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其捕获的11条河鱼亦属当地水生野生动物。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羊建章等出庭履行职务
责编:杨栩荣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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